顺德燃气具商会
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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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 顺德区燃气具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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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

秘书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工作作风和能力

第四章  考勤薪酬和福利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  培 训

第七章  劳动关系

第八章  资料信息和保密管理

第九章  印章管理

第十章  办公设备管理

第十一章  出差费用管理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商会章程规定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下简称商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愿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企业与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速燃气具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作为商会秘书处的工作定位是,努力构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间的紧密互动平台。通过服务、规范、引导、整合,巩固、加强顺德燃气具在广东、在中国的突出影响和核心地位,扩大“中国燃气具之都”的美誉度。

第三条  秘书处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为规范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处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       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组织编写、修订和评审,经商会理事会评审通过、会长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同。

第六条  制度在实施后,秘书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并通过评审机制,确保制度得到必要的修订。

第三章       工作作风和能力

第七条 工作作风要求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尊重信任,具团队协作精神;关注会员需求,创造超值服务。

第八条 工作能力要求沟通、创新、自我管理。

第四章       考勤、薪酬、福利

第九条 节假日规定,按国家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日常工作时间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每天8:30-12:00、14:00-17:00;若工作需要,必须以配合工作事项为前提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条 员工需要请婚假、产假、计生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假,按国家有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病/事假规定:员工患病或私事无法上班时,可请病/事假。单次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请假手续:5天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5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会长审批。允许口头请假,后补请假单。

第十二条 秘书处人员的薪酬标准,按商会实际由秘书长提出,报会长审批。薪酬的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一般情况下每月15日发放当月薪酬;薪酬包括:岗位工资、业绩工资、福利补贴。计发依据是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出勤数据、奖励方案等。

第十三条 依照税法在发放薪酬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劳动保险(个人缴纳税部分)等。薪酬发放采取银行转账、存折支付的方式。

第十四条 秘书处在职人员由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进行年度体检。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五条 秘书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员职务、工资以及奖励、辞退的依据。

1.考核标准:

A.积极维护商会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B.按时上班,严格遵守商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C.工作勤奋,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D.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效果。

2.考核工作按季度进行,由自评、互评、秘书长评定组成。详见《秘书处人员工作季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由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 商会奖励制度

1、节日、季度、年度奖励

根据商会的经营情况,由秘书长提出奖励方案,经会长批准实施。

2、其他奖励

对商会通过展会等活动取得的盈利,根据盈利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的工作表现,由商会秘书长提出奖励方案,会长批准实施。

第六章       培 训

第十七条 为提高秘书处人员的工作能力,商会将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具体的培训分为:内部培训、送外培训两种。内部培训由秘书长负责安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熟悉业务流程,计算机操作培训,公文书写培训等。外部培训以熟悉燃气具行业的内容,主要的培训形式包括:参加行业会议,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总商会等举办的业务提高培训班等。外部培训项目由秘书长提出,报会长审阅。

第十八条 培训的考核由秘书长负责,考核结果计入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中。

第七章       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商会与秘书处人员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为期五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办理入职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燃气具商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暂住证(市外户口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条  人事任免,秘书长由会员提名选举,区经贸局能力面试考核转正,会长任命。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负责招聘,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岗位和职能分工的确认。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辞退、开除:

1、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或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的;

2、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回扣,违反财经纪律,截留上缴利润,危害商会利益的;

3、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商业秘密,使会员在名誉上、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害的;

4、盗窃、蓄意破坏商会财产达500元以上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天以上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制度的等。

第八章  资料信息和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会工作人员必须做出保守各会员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承诺,并坚守承诺。若造成会员单位的泄密损失,予以开除,同时商会保留索赔权利:

第二十四条 商会网站、报刊等发布的信息,需经秘书长审核,报局经贸局会签,报会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人员应做好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分类处理,便于查阅。

第二十六条 商会的有关文档资料,只限于商会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查阅使用。

第九章  印章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由秘书长保管使用、商会财务章由出纳保管使用,防止被盗。并做好用章登记,管理好用章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核。

第二十八条 印章原则上限于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携带印章回家保管和外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秘书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印章启用、停用和废除必须以商会行文为准。

第十章  办公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 秘书处的办公设备由专人管理。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等办公设备只限本商会工作人员使用。非商会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商会使用各种设备。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人员在下班前,要关闭设备电源并熄灯,并关好门窗。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电话、电脑上网只限于商会工作人员进行联系工作时使用。

 第十一章  出差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人员因公外出,在佛山市区外,近距离可联系安排车辆,也可乘坐公共汽车或的士;远距离可乘坐火车、飞机或长途汽车。车票及住宿费用依实报销。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人员每次报销时,必须填写好凭证,并注明时间、报销金额,并附出差事由文件复印件。按审批金额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往来帐目清晰、帐实相符,为理事会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

第三十六条 日常开支每次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超过10000元必须经会长同意,可采取文字审批或电话征求同意的方式;如有其他重大开支,必要时须制定收支预算,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商会每月的接待费用总额原则上为3000元,单次业务接待费用报销金额1000元以下可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须经会长审批。如有重大接待或每月接待费用超额部分,须征求会长同意,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三十八条 商会办事机构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代理记帐,向商会会长、秘书长、经贸局相关主管领导提供准确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在每年年底,制作商会年度财务报表,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商会工作人员因公借款10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10000元以上金额由会长审批。并须注明借款事由。

第四十条 商会如开展专项活动,则专项筹集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活动开展前应做好费用预算,报会长审阅。

第四十一条 本章要求内容与商会成立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准。本章内容仅作为补充。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秘书处管理制度由秘书处起草,一届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2011年8月1日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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