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规范运作”机制
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
“规范运作”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管理、促进诚信自律,协调全面发展,根据《2006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并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规范运作机制是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的基础内容,是提高本行业管理水平,达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作状态,是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本制度由机构建设、遵纪守法、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档案证章管理、战略管理、自治管理六部分组成。
第四条 建立健全商会的管理制度。
健全商会管理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管理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文件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五条 建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开展自律工作奠定基础。
(一) 通过民主选举制度,充实和完善商会领导班子。保障会员依 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二) 通过教育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自治管理。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队伍素质;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本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加快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三) 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立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及服务行为。
第七条 本制度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本机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佛山市顺德区燃气具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