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燃气用具及零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转发广东省燃气用具及零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燃气具及零部件等共38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燃气具见附件8),现予发布执行,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2021年7月8日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燃气具及零部件等共38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燃气具见附件8),现予发布执行,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