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注意: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1、2023年通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对现有销售或流通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提升,且业务年度的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技术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可补100万/家);
2、2023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最高可补5万/家的一次性奖励);
1、2023年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或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或国际认证时支付的注册费用或认证费用的最高70%给予支持,最高可补20万/家);
2、2023年企业通过独立站实现数字化经营或2023年在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店,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电商直播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且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开店、建独立站、推广的累计综合费用的最高70%给予支持,最高可补50万/家);
1、2023年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的企业(按海外仓综合服务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可补100万/家);
2、2023年向第三方提供海外仓服务,且运营面积和服务本土企业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实际支出的最高 50%给予支持,最高可补200万/家);
对产业带企业抱团参加经市商务部门发文的重点新业态展会的企业,按参展实际支出的最高10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支持金额最高可补10万。对提供新业态展会公共组织服务且达到预期效果的,每个服务项目扶持金额最高可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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