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附件5:申报流程图.docx
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附件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doc
附件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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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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