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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产业政策

详细内容

《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燃气具行业技术进步,通过商会对部件新产品的推荐活动,引导和支持部件企业的自主创新,从而促进整体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是指,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燃气壁挂炉三类整机产品所涉及到的零部件产品,在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方面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成果。
  第三条 评审组成员以商会技术创新委员会常务委员为主体,可依据部件产品的类别邀请行业内的技术专家分别组建评审小组(分组)。秘书处负责对商会“推荐零部件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章 评审和推荐原则

  第四条 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的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只针对产品,不涉及企业排名。
  第五条 仅对单一型号产品进行评审。在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单项性能指标优势进行评议。零部件新产品按年度进行评审和推荐。

第三章 申报产品目录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申报企业必须是顺德燃气具商会的会员单位。
  2、 申报产品应是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且需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若暂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须已制订了相关标准并已执行。
      3、申报产品必须有国家级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书,并已为整机企业提供配套供货。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统一按《顺德燃气具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书写和装订,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企业资料
  1、申报承诺书。详见《申报书》 “申报顺德燃气具商会年度推荐零部件产品承诺书”。
  2、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3、企业概况。详见《申报书》“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第二部分 产品资料
  1、申报产品的主要特点和性能优势描述,及其检验方法和评价标准。详见《申报书》“申报产品说明书”。
  2、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若直接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依据。若采用企业标准的,提供企业标准样本。
  3、权威性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4、有强制性认证的,提供正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第五章 申报及评审流程

      第八条 申报与受理。

  由企业自愿提出申报,秘书处负责受理相关申报资料。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提交到商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申报书》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受理信息反馈给申报企业。

  第九条 评审与现场考评。

  由商会技术创新委员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组织召开由评审专家组和申报企业代表参加的现场评审会。

  第十条 审议与公示。

  评审结果报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秘书处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参评企业,并在商会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结束后,对异议对象进行复查,对没异议结果向商会理事会报批,正式定名为“顺德燃气具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

  第十一条 宣传与推广。

  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发布商会上年度推荐产品信息,颁发商会推荐产品证书,现场展示入选产品。推荐产品将在商会网站、会刊,及商会主办的展览会上进行推广宣传。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商会“推荐零部件新产品”为年度评选。如对获得“推荐零部件新产品”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加“20XX年度”的标志。
  第十三条 对获得“推荐零部件新产品”的产品,其产品质量如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顺德燃气具商会有权暂停或撤销该产品的“推荐零部件新产品”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参与“推荐零部件新产品”评审工作的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做到严以律己,公正廉洁。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顺德燃气具商会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十二月



 

下载:管理办法

附件:《申请书》 

 

| 发布时间:2014.12.19    查看次数: